笔者日前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对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结果显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50元)的无房户或有房屋产权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户数达16723户。目前,我市已建立档案,将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录入信息库。
我市这次对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是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行的。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召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我市基本掌握了低收入家庭的人数、收入、住房现状及住房需求意向等情况,为今后制定保障性政策、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提供了重要依据。 (郭振辉 王海英)(来源:焦作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