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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单位须将1份合同文本交员工持有
更新时间:2007-12-5 8:40:27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生劳动纠纷,对企业有利时,企业就说签订了合同,拿出的甚至是“增添了内容”的合同文本;而不利时则咬定没有签,反正职工手上没有合同。此类让职工“哑巴吃黄连”的事情,今后在广州市将面临绝迹。记者今天从该市劳动部门获悉,广州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开始在全市推行。新版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中的一份交由员工持有”,员工拿不到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

    据介绍,新版劳动合同的最大亮点,即加大了企业不向员工依法提供合同文本的违法成本。新合同文本的首页注明了“12333”投诉电话,劳动者可方便地举报投诉。根据规定,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方如不将文本交给员工持有一份,视为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抗员工的主张,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此举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拿不到劳动合同,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签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以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企业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说,反正职工手上没有合同。现在不同了,合同拿在手里,我们放心多了。”一位经历过劳动纠纷的职工对记者说,他以前在一家工厂工作,签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求他在合同上签名,但许多条款是空白的。他应该是每月1000元的底薪,外加2500元的奖金,但在后来的劳动纠纷官司中,企业拿出的合同上写的却是“每月酬劳1000元”。

    一位主要代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认为,合同文本有一份要交由员工持有,表面上看,这似乎与《民法》规定的“双方签字生效”的精神有冲突,但《民法》同时规定可以约定条件。所以新版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有条件才生效的合同,是一个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范本。

    另据了解,新版合同在内容上也有诸多亮点。如拒绝“笼统”,凡是涉及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一律要有清晰的表达,而不能填写“全国”、“全省”为工作地点。同时,新版合同首次将试用期单独成章,并注明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要点,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新版合同还规定,企业设置的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保证70%的员工在正常工时内完成。(来源:工人日报 叶小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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