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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新政策惠及城乡各类学校
更新时间:2007-12-5 8:40:26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学校收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我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盲、聋哑、培智)教育学校实行全部免费教育;公布了课改和非课改实验年级收费标准,对过去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及借读费、住宿费等费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分3批调查审验了市直及四城区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的学校,有70所学校通过了验收,从而有效制止了学校在政策外向学生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我市将全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从严规定了学校可按文件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从严审核住宿费的收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规定了最高不得超过50元/生/期的标准,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同时,我市还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对申请上调择校费的一律不批复,规定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规定了从今年秋季开始,不得再向收取择校费的择校生收取学费。

  在规范分校(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方面,我市从严审定各分校(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对18所分校收费重新进行了审核,制定下发了全市18所分校新的收费标准,降低了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全市分校收费平均降幅为21%,降幅最大的市直高中分校平均降幅达35.7%,该收费标准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情况良好。据测算,此次分校收费标准调整,全市每年可降低收费1820万元,平均每年可减轻每个学生家长经济负担856元。(来源:焦作日报)

文章录入:欣文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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