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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了
市区调整为440元/月 县级调整为360元/月
更新时间:2007-10-12 8:22:38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焦作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梁智玲) 45岁的王先生以前在我市一家企业上班,去年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他每月可以领到320元失业保险金。从这个月起,王先生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至440元。此外,他每月还可以领到44元医疗补助金。

  10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随之,全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全面上调。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市区的失业保险金由32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县级由256元/月调整为360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由32元/月(市区)、25.6元/月(县级)调整为44元/月、36元/月。

  据悉,失业保险待遇除了失业保险金,还包括医疗救助金。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的,医疗救助金按照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10%的标准发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前9个月,我市累计为31953名失业人员发放了5676万元失业保险金。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新闻录入:武艳香    责任编辑:武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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