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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价涨幅高的城市不得出台调价项目
更新时间:2007-12-21 14:49:15 信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规定:明年凡是价格涨幅突破全省平均价格涨幅的省辖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

    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今年以来河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连续9个月超过3%的警戒线,前11个月,同比上涨5.3%,高于预期目标2.3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8%,涨幅创近10年新高。预计今年全年价格总水平涨幅将达到5%左右。

    为稳定物价,今年以来,河南省先后4次降低药品价格;还降低了电信资费,制定“郑汴通”资费标准;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000多万元用于生猪储备、低收入群体生活和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补贴。同时,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截至11月底,河南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310件,价格违法金额1.17亿元,实行经济制裁9215万元。

    河南省决定,2008年将重点调控涉农价格和民生价格。对于事关民生的价格问题,政府将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群众反映的上学贵、看病贵的问题,河南省将在明年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继续压缩药品的“虚高”空间,完善探索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明年继续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气实行优惠价格;为降低猪肉价格,将控制玉米深加工的发展,从而稳定饲料价格;在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上,河南省将加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

    为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明显的通货膨胀,河南省规定: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省辖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涨幅的省辖市,能否出台调价项目,仍要看全省是否突破全国平均水平,如突破,仍不能出台调价项目。(完)

 

新闻录入:石芳玲    责任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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