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云台网 >> 新闻频道 >> 最新资讯 >> 新闻正文
三门峡三名民警玩忽职守 导致23辆黑车入户
更新时间:2007-12-13 8:40:16 信息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 甲蕤 通讯员 杨振安)三门峡市公安局多名民警玩忽职守,致使23辆被盗黑车顺利通过检测登记入户。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决3名民警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据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曹某在担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机动车痕迹检验工作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对车辆进行检验。孙某造成8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被凿改后的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其中有7辆车是被盗车,这7辆车中有价格鉴定的6辆,共计价值85.69万元;曹某造成6辆被盗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6辆车中有价格鉴定的5辆,共计价值80.02万元。被告人张某在三门峡市公安局车辆检测中心工作期间,担负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任务,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让临时人员拓号,而不亲自检验车辆,造成13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被凿改后的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其中有被盗车10辆,这10辆车中有估价鉴定结论的8辆,共计价值130万元。

  这些民警的犯罪行为后来在全国打击盗抢车辆犯罪中被追查出来。

  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曹某、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别致使7辆、6辆、10辆被盗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在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案发后几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湖滨区人民法院认为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判处3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同案另一名被告人仍在审理之中。

新闻录入:武艳香    责任编辑:武艳香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热门评论
    相关信息
    热门咨询
    每日最新
    频道精选
     [最新资讯]三门峡三名民警玩忽职守 导致23辆黑车
     [最新资讯]开封17岁少年猝死看守所 尸身上有烟头
     [每日推荐]2007年河南导游考试成绩揭晓 有疑问可
     [每日推荐]2008河南经济蓝皮书出炉:明年物价还要
     [每日头条]河南各地网友投诉交警乱罚款严重
     [每日头条]中国已进有深空探测能力国家行列
     [最新资讯]大连:见义勇为最高奖15万元 已开始执
     [最新资讯]广西桂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人死亡
     [最新资讯]11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
     [最新资讯]黎巴嫩发生炸弹爆炸事件 至少3人死亡
     [最新资讯]金首饰另有猫腻儿鬼 足金、千足金不全
     [最新资讯]药监局:药品一级召回须24小内通知
     [最新资讯]临汾市长为洪洞矿难向全市人民公开致歉
     [最新资讯]我国汉族公民最长姓名达15字
     [财经要闻]中海集运今日上交所上市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