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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往来港公路车辆 10日起实施快速通关方式
更新时间:2007-11-11 22:39:27 信息来源:搜狐旅游

据香港商报报道,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昨日(5日)刊出公告称,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在粤港地区实施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改革。此举旨在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以提高粤港地区跨境公路运输的通关效率。

据公告透露,此次通关改革主要在于,从事来往香港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车辆进境前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前,向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电子数据,海关应用卫星定位管理设备和电子封志等监控手段实施途中监控,以实现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在公路口岸自动快速核放。

而可供选择的快速通关方式办理,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在车辆及所载货物运抵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按转关提前报关方式办理;二是在车辆及所载货物运抵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按直转方式办理;三是过境货物采用过境方式办理。

公告规定,选择快速通关方式的车辆抵达海关监管场所卡口信道时,应将纸质载货清单投入单证申报箱供海关核查,海关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核放。正常情况下,海关人员不在相关纸质单证上批注、盖章;异常情况下,按海关提示操作。而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车辆进境前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前向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并在车辆抵达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1小时前进行车次确认,同一车次应当只对应一份载货清单。

公告还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进行车次确认或车次提前确认不足1小时的,禁止入境或进入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对车辆做滞后处理的,要求车辆等待至1小时之后,由海关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人工审核、放行操作。已作车次确认的车辆抵达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对载货清单进行修改,必须重新办理车次确认,海关重新计算载货清单提前申报时间。

另外,自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超过5日,如该载货清单所对应的货物未运抵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手续,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将被自动撤销。

据悉,此次改革适用于广东省内具备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条件的各类监管区域或场所,并将自今年11月10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石芳玲    责任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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