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外出旅游,乘坐快艇时腰部受伤,落下8级伤残。旅客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日前,锦江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原告经济损失近10万元。
去年7月27日,成都的姚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到曼谷等地11日游的合同,费用9800元/人,保证参加有组织活动时的人身安全。
7月30日,旅行社组织集体活动。途中,由于快艇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明确的安全警示,同行领队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快艇高速行驶与激烈颠簸中,姚某腰部受伤。后经鉴定,姚某为8级伤残。(锦法 杜雯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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