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半生积蓄,举全家之力,普通百姓买房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比沉重经济负担更让买房人郁闷、懊恼甚至愤慨的,则是随时可能遭遇的“霸王合同”、“霸王条款”。近日,有关专家指出了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八大“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对这些“霸王条款”说“不”。
八大“霸王条款”:
1.产权证备案时间过长,不利于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2.楼宇屋面外墙业主不能主张权利;
3.双方逾期付款及逾期交房时间及违约金约定不对等;
4.以格式条款明确限制买受人对合同条款不能提出调整主张;
5.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
6.认购书只规定认购人责任,不规定出卖人责任;
7.出卖人单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
8.以条款形式规定广告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本报记者 阎 河





